声明人:黄仁菊
九九年七月,中共邪党疯狂的诽谤和迫害法轮功时,我违心的写了“悔过书”、“认识书”等书面材料,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一律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0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0/19/164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