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柳清宝
因有怕心,派出所找我时,我在他们写的“不炼法轮功”等东西上签了字。现在声明: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0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0/19/164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