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玉辉
在九九年大法受打压后,受社会街道干部对我的压力,我烧毁了自己大法书,女儿替我写了“保证书”,声明作废。今后以实际行动补救我的过失,坚修大法紧随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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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0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0/20/1648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