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瑞卿 “七•二零”后,出于怕心,我不敢保留大法书,就将手抄本的《转法轮》放在厕所里当手纸用了。每当想起此事,我就感到无地自容,痛恨自己至极,难以用语言表达。我愧对师父的苦度,泪水不知流了多少。严正声明:以前做过的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9月29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