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奎华
由于以前学法不深,在公安局的强迫下,写了“不再炼”的保证,声明作废。从今日起,坚修大法到底,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22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