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胡玉梅
我由于当时有怕心写下了“悔过书和保证书”,给大法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在这里我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一律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22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