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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江桂芹

    我是从1998年1月得法修炼,1999年10月邪恶疯狂地攻击诬陷法轮大法和师父、迫害大法弟子,我被带到当地派出所,进行严刑审问,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了,我说“炼”,就被非法关押7天,后找保释放。在2000年11月因向世人讲清真相,被非法拘留18天,因自己学法不深,没有在法上认识法,在过关当中,没有按照正法弟子的要求去做,放不下自己的执著,做了保证。回家后通过深入学法,学了师父的新经文,才认识到自己是个不合格的弟子,痛悔不该写下什么“保证”。慈悲的师父为了度我们,为我们承受了那么多。我作为大法弟子,这么点关都过不去,还怎么能护法!做为一个大法的粒子,我今后一定在这正法时期,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一切,做一个合格的大法粒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3/22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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