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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刘美兰

    99年7月20日,我坐火车准备上沈阳上访,刚上车,就被公安分局给截住,带到分局让我写家庭住址,写完后,就把我们送到了派出所,由于自己学法不扎实,怕心重,所以就在派出所里写了“保证书”,还交了师父的书,烧了师父的经文。作为一名大法弟子,不但没起到保护法的作用,反而还做了这么多对不起师父的事情,自己感到太对不起师父了。通过学法以后,自己对以前所说、所写、所做的特此严正声明,一律作废。自己决心以后“以法为师”,多看书,多做对大法有益的事,加倍弥补,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精进实修,做一名真正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3/22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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