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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董连梅 我98年得法,在99年7月20日到市府广场请愿,由公安局送到分局,又送到派出所,在恶警的吼叫下,由于学法不深,我写了保证,当时我并没当回事,认为只要心不变就行了,事隔一年看到师父的经文,才知是错的,所以今后我要加倍努力洪法,全面讲清真相,精进修炼,勇往直前,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请师父放心,请同修见证,因此,我以前所写的那句话严正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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