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网站导航

  • 实事报道
  • 真相资料
  • 修炼
  • 技术参考
  • 专题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严正声明

    声明人:董连梅

    我98年得法,在99年7月20日到市府广场请愿,由公安局送到分局,又送到派出所,在恶警的吼叫下,由于学法不深,我写了保证,当时我并没当回事,认为只要心不变就行了,事隔一年看到师父的经文,才知是错的,所以今后我要加倍努力洪法,全面讲清真相,精进修炼,勇往直前,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请师父放心,请同修见证,因此,我以前所写的那句话严正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3/22495.html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