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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冯明贞

    我在2001年11月被当地派出所强行送去“洗脑班”,由于自己平时法学的不好,对师父的教导认识不深,所以就在“保证书”上写了自己的名字。当时还觉得没关系,内容不是自己写的,回家后,和同修们一起切磋,又看到资料上同修们的体会,对自己深深启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造成了终身的悔恨。特此声明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3/22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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