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常彩霞
二零零二年,在邪恶的高压下,主意识不强,怕心严重,我毁过大法书。我非常后悔。声明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在以后的修炼中要多学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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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月11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20/1668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