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明
在二零零七年五月,我回家办理户口,派出所开的“证明”中有“未参加法轮功”的字样,自己默认了。在此严正声明:自己以前所说、所做的违背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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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24/1670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