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小毛
由于以前法学的不好,对法理解不深。在2000年8月份从拘留所出来时写过“保证书”。现在严正声明以前写的“保证书”作废。从今以后坚修大法,紧随师父回家。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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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12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3/22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