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韦昌峰
自邪恶迫害大法以来,我配合邪恶所签的“责任状”及其它形式的“保证”,今特声明作废。坚修大法,不给自己修炼留下污点。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3/22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