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邢加秋
我在邪恶的迫害下,写过保证书,现在声明我不论在什么地方写过的“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及说过不利于法轮大法的话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1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3/22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