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仁芝、著少芳
我以前在压力下写过或说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东西,一律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3/22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