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马洪梅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三日至五月十九日,曾被派出所绑架。在被绑架期间,配合邪恶作了笔录,并签了自己的名字。声明:笔录内容中所有背离大法的话及自己的签名全部作废。助师正法,跟随师父坚修到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1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2/1675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