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田海涛
以前向邪恶“保证”什么,所说、所写一切不合法轮大法标准要求的,一律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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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12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3/22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