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蒋芳
在劳教所写的“保证书”、“悔过书”、“揭批书”,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走好证实法的路,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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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2/1675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