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谢琼芳
我因在邪恶的高压下,被强迫所写的签名全部否定。坚决护法,特此声明。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3/22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