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龚新
我以前在单位里写的“保证书”等一切不利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3/22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