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臧淑媛
99年7.20以后,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的人到我家進行骚扰。压力下,我说了不敬的话,还交了一本《转法轮》。现在声明:我所说过的不符合大法的话、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事一律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1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4/1676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