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任俊生、绿影
在公安威逼下,99年自己同意签字的“保证书”作废。今后一定坚修大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1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4/1676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