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庆春
邪恶以“回访”的形式绑架了我。在看守所,被非法罚一万六千元,并让家人及单位写了“保证”。声明: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1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6/167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