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郑巧凤
以前在任何场合本人所说所写所做的一切不利法轮大法和师父的言论、文字、签字等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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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11.20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4/225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