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大凡
在残酷的迫害面前,被邪恶控制着,背叛了师父,背叛了大法,干了绝对不应该干的。我郑重声明:在劳教所里所写、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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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9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10/167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