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朝红
我在1999年7月20日以后,由于怕心,将一些大法录音(像)带让别人抹掉了,做了不该做的事情。声明:自己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2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13/1682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