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林素琴 一九九九年,母亲和同修一起去市政府讲真相。回来后,办事处、派出所每天到母亲家,让母亲写“不修炼大法”的保证书。母亲不会写字,让我抄写父亲写的“保证书”。我当时学法不深,悟性太差,违心的代母亲抄写了“不修炼大法”的保证书,做了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事。现在,我感到非常懊悔。特严正声明:代母亲所写的所谓“保证书”作废;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一定做到静心学法,坚定实修,做好师父让做的三件事,洗刷污点,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1月13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