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秀英
因为我学法不好,对老师和大法没有正信和正悟,所以在邪恶的迫害下写了“保证”。现在我声明,我写的“保证”和别人替我写的“保证”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4/225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