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宇仁芝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日以后写的“保证”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4/225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