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贾常晓
曾在“表”上签名,声明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4/225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