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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希廷

    我于1996年10月份得法。1999年7月22日晚进京正法,8月3日被当地公安送进“强制洗脑班”。8月末回到家,在“洗脑班”期间,被常人的观念和情带动,配合了邪恶,做出了许多违背大法的事。

    99年10月18日下午,我被恶警带到办事处,区人大主任问我是否还炼法轮功,我说炼,并向他们简单地洪法。当晚就被恶警送进“洗脑班”,11月21日回到家。在“洗脑班”,由于对法不坚定,被观念控制,写了所谓的“保证,悔过书、揭批材料”等。2000年2月1日半夜,我夫妻二人又被恶警诱骗进“强化洗脑班”,3日晚(第二天就是大年三十)交1000元保金(去要多次至今未还)放回家。我一进“洗脑班”开始,就想如何想办法回家,由于利益之心没放下,又配合了邪恶。2000年农历四月初八前半个月,我又被强制送进“强化洗脑班”,又被非法关了一个多月。由于对法认识的不清,看不透事情的因由,被执著心带动,做出了许多做为一个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错事。

    现在回顾以前被旧势力利用时的所作所为真是悔恨不已。通过学习师父的新经文,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了正法的严肃性,救度世人的紧迫性,清除破坏法的旧势力的必要性。现在我严正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写、所想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包括那些在高压下强迫写的“保证书、悔过书”和诽谤大法及师父的一些言论及“材料”全部作废。全面否定邪恶的旧势力对我的一切安排和迫害。今后我要紧跟师父的正法步伐,真正起到正法粒子的作用,更加努力地讲清真相,洗刷掉因做错事给修炼留下的污点,挽回给大法造成的影响,兑现史前的誓约。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5/22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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