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丽华、冯春霞、王兴连、陆宝霞
自大法受到迫害以来,由于自己有放不下的执著,配合邪恶写了“保证书”,现在郑重声明以前所写、所说的“保证”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5/225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