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玉梅
九九年大法遭迫害时,派出所来我家要大法书,我把书交了,还答应“不去北京”。声明:以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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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2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26/169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