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小花
自修炼大法以来,我身心倍感受益。在恶党迫害期间,我动摇了,使同修也受到了牵连。声明: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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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2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26/169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