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秀华
在邪恶迫害大法弟子最严酷的时期,自己被迫签过字,交过书,犯了严重的错误,特声明:签字及背离大法的言行作废。洗刷污点,跟师父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2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27/169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