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春娜
我于2000年2月15日到北京天安门证实大法,被看守所非法关押30多天,关押期间,因学法不深,曾写过“保证”。现公开声明上述“保证”一律作废。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发挥大法粒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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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1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5/225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