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石忠玉
我由于学法不深,于99年11月在镇派出所签了“保证”,实属违心。声明作废。坚修大法,弥补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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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12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5/225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