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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传芳

    自从邪恶迫害大法以来,本地邪恶的“610”办公室对我进行了五次惨无人道的迫害,其中两次被它们折磨得昏迷不醒,身体伤痕累累,面目皆非,在这种高压威逼、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由他人给代笔写了所谓的“保证书”,并按了他们的手印,签了我的名。由于被求安逸之心所带动,没有郑重声明此事与本人无关,通过学法认识到,修炼是严肃的,正法是严肃的。现在声明由别人代笔写的“保证书”一概作废!从今以后,坚定修炼,加倍弥补,跟上师尊的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6/22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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