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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乃明

    我是一名大法学员,在这几年的学法当中受益颇大,我也为证实法轮大法进过北京两次,被拘留一个月,又被当地派出所和一些“610”办公室强迫参加当地“洗脑班”,并在威逼、强迫下写了一个作为大法弟子绝对不应该写的“保证书”,按了手印。通过学习师父的经文后,我深深的认识到是一个非常大的污点,别说对不起大法,就连自己的良心都对不起,更对不起师父的慈悲苦度了。为此我声明所按的手印和写的“保证书”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一个坚不可摧、心不动的大法修炼者,多做助师正法的工作,紧跟师父的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6/22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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