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越
单位强迫职工写污蔑大法的言论,由于没有守住心性做了作为大法弟子绝对不应该做的事,特在此声明:以往所说所做不利于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今后要“以法为师”,勇猛精进。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6/226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