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长延
在拘留所期间写过的所谓“保证书”或所说所写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要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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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11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6/226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