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潘静春
由于没有学好大法,在自身利益受到威胁时,写了“保证”,这是大法弟子绝对不应该做的事情,今特此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6/226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