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小凤
99年7月20日以后,在街道办事处被逼所写的“保证”,我声明作废。我会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紧跟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6/226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