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洪启
以前,我在邪恶的压力下,被逼写了“保证”,现在声明:以前所写的“保证”作废。我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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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12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6/226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