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闻金芳
我在派出所写的“保证书”作废。我会加倍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6/226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