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曹炳文
我过去在邪恶的威逼下,在“审讯”材料上签的字和所写过的“保证”,其实是怕心所致,配合了邪恶,非大法弟子所为,现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7/226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