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江拥军
我在被非法劳教期间所写的“保证书,悔过书、揭批书”等对大法不敬的材料作废,释放前在公安局做的“询问笔录”也作废。并重新投入正法中,弥补以前的过错,助师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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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12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7/226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