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立安
在99年7~8月间,本人违心地写了所谓的“认识”,在“保证书”上签了名,并讲过一些错话,现声明作废、彻底否定。坚修到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7/226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