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玉香
派出所邪恶逼我签名、逼我按的手指印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我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7/22695.html